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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5 08:15:57
企业想要登记版权需要哪些材料?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登记材料:
一、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四、作品创意说明。
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拓展资料: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
湖南版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版权登记的流程如下:
1、提交作品;2、版权委托书;3、提交相关证件;4、缴费;5、受理;6、审查;7、审查通过后获得证书。
版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交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2、其他著作权人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继承人需要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版权登记费用项目具体如下:1、软件湖南版权登记申请费用:250元,需登记多种文档的,增加一项收取80元;2、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300元,继承:200元;3、续展费:550元;4、登记证书、备案证书、续展证书各50元;5、变更或者补充登记费用:150元;6、异议请求费:150元;7、复审请求费:150元;8、保管费:100页内120,超过的每一页收取2元;9、延期处理费:次100元,第二次200元。
湖南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对于在作品上的权利,英美国家称之为版权,而在我国则叫做著作权。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在版权法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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