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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软件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12:18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你清楚吗?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大家的热门话题,不少人都遇到过围绕这一话题的著作权纠纷,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关于它的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现在我国市场文艺界的发展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状态,所以在百家争鸣的过程当中,剧本创作成了人们争夺市场占有率的一个关键原因。那么文字作品登记途径有哪些?

1、申请人可以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长沙版权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3、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省市版权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当地颁发的。

为软件著作权更名该怎么操作?

在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变更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信息,许多小伙伴并不了解变更这一手续,就让小编来说说变更软件著作权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更名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对电视台而言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是指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而传播节目的电台、电视台等组织对编排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节目的信号,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组织为播放需要,对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录制品等进行选择和编排,广播组织对该编排享有专有权。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限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组织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广播组织权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行为。转播指的是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组织享有的转播权可以控制以有线和无线方式进行的转播,但是不能控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也不能控制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通过扩音器或者电视机接收信号,使在场的公众能够欣赏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在播出的作品的行为。

2)广播电台、电视台还享有录制权和复制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录制指的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复制指的是对已固定的节目的再次复制。

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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