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麓区影视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岳麓区影视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22:15

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长沙版权登记可以现场缴费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这个是在网络上面申请的,也可以在网络上面进行缴费的。现场的话能够办理也是可以缴费的。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自媒体时代下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网络著作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1、诉前证据的保全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有义务披露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证据作出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认定。

2、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维权方式作者应当选择有利于维护自己权利的署名方式;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应主动对作品进行登记;而且,著作权人可以在注册资料时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3、向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和管理者寻求帮助由于网络服务的专业性,因此用户在网上传播的信息总会经过网络服务商的计算机系统并留下记录。这是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最主要可靠的证据来源。

4、采取公证取证制度即公证机关对涉及网络上相关信息进行疏理,并详细记录,以便形成证据锁链。

法律如何规定著作权的所有权?装配权和装配工程著作权有什么区别?汇编作品是指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数据或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汇集在一起的作品,其内容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部分应由汇编者享有,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部分。装配权和装配工作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装配权?中国《著作权法》第16条明确规定: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集会权包括以下要素:

1.选择或安排作品或作品片段;

2.选择和安排构成一个原始的汇编工作,而不仅仅是一个副本;

3.编译作品著作权保护汇编者的原始选择和排列,不包括原始资料和数据著作权;

4.选择和安排是创造性活动的核心,选择和安排的方式不应受到限制,更不用说是常规的了。编辑是指在一些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或编排来创作原创编辑作品的过程,需要获得原创作品2人以上的许可;然而,它是否被许可并不影响著作权的编译作品。如果在装配过程中创建了新作品,则应适用装配权保护,否则应适用复制权保护。如果在装配过程中仅选择一个工件进行排列,则只能应用版权保护。

2.装配权和装配工作著作权有什么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汇编权是指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当作者编辑自己的作品时,他们会在原作品和编辑后的作品的基础上享受双重著作权。前者是著作权的原创作品,而汇编作品是演绎作品,也享受著作权。如果你编译别人的作品,你应该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即汇编者的许可,这样汇编者就可以为汇编的作品生成新的著作权版本。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无权组装。

然而,如果这些作品被编译,并且这种编译形式能反映汇编者的独特选择、选择、组合、排列和设计,汇编者也能为它的编译形式生成新的著作权。例如,在选择和编排《宋词新选》时,虽然每个词的著作权丢失了,但如果选词中的每个词的选择和整本书的整体结构安排都体现了独创性,那么汇编者就可以享受这种形式的新的著作权了。其次,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和著作权权的行使如下:汇编者享有著作权的汇编作品。编纂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汇编者对于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构成的汇编作品,在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上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例如,当进入公共领域的古典文学作品被挑选出来,或者根据某些行业的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时,情况就是这样。著作权人的编辑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原作者,行使著作权人的编辑作品。也就是说,在编辑和创作个人作品时,如果这些个人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就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版权所有: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