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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音乐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2 08:59:17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无形的财产,著作权是来源与智力成果的创造的,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你知道吗?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哪些权利可以转让?著作权转让流程

著作权中的主要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实际中,哪一类权利可以转让呢?著作权转让流程又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跟小编阅读下本文吧。

一、著作权可以转让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实际中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等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那么版权侵权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视具体侵权情形,版权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视具体情况,版权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关于停止侵害

关于停止侵害,侵权人事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版权内容,如果侵权行为持续进行,将进一步造成版权人损失,因此,停止侵权是及时止损的必然选择。

停止传播未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的版权内容,停止侵权较容易;如果未经许可将版权内容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进行使用,后果将是严重的,因部分素材侵权导致整个新的版权内容被禁止传播,这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于版权内容未经许可被作为素材使用的,应当尤其注重被要求停止侵权带来的影响。

2、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身性质版权权利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视侵权的社会影响情况可同时适用消除影响),该赔礼道歉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可能是私下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如通过报纸或侵权网络平台官网或侵权自媒体。

赔礼道歉面向权利人本人,使权利人得到精神慰藉,因此只能是本人主张,不得让渡他人,比如授权版权代理机构起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是不行的。

公开赔礼道歉容易让侵权者受到舆论的谴责,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侵权者来说,公众形象将蒙受损失,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侵权。因此当发生人身性质版权侵权时,应考虑拥有人身性质版权的权利人(作者或表演者本人)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的情况。

3、关于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损失,因为版权侵权,财产性版权权利人本应取得的版权收益没有获得,因此索赔是当然权利,双方可以选择沟通协商,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而豁免侵权。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主张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损失的确定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酌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践中,一般都是法院进行酌定赔偿金额。此外,关于索赔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目前法院一般也能支持大部分,此外败诉侵权人一般将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总体而言,大部分版权侵权成本往往高于通过事先正常获取授权而支付的版权使用费。

二、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版权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根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只处理财产性版权侵权行为,不包括人身性版权侵权行为,另外,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该侵权行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权权利人很难基于本条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救济。

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突破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即互联网领域侵犯财产性版权且获利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无需以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前提,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历次“剑网行动”行政查处的版权侵权集中在网络领域的原因。根据该条,如小说作者发现自己的小说被网站转载且支付费用后方能阅读的,该版权人可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查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版权侵权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规模,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刑责),此种手段较严厉,对于大规模的版权侵权有一定的威慑力,国家版权局历年的“剑网行动”均有触犯刑法的版权侵权案例。前述刑法只打击侵害财产性版权的行为,因罪刑法定原则,侵害人身性版权的行为不在刑法打击的范围之内,如财产性版权人,尤其拥有大量版权的机构发现众多版权被侵权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版权侵权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侵权有风险,不可不察,轻则赔偿、赔礼道歉,被贴上侵权者标签影响企业形象,甚至因侵权导致商业项目搁浅或被迫停止运营而损失惨重;同时有可能遭行政机关处罚,该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如利益熏心大规模疯狂侵权,牢狱之灾可能不远矣,届时将后悔莫及。

什么是版权入侵?违反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对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来说,只要版权所保护的作品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就构成对版权的侵犯。常见的违反版权的行为包括:出版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照原样或在改变他们的面貌之后;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出版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未参与创作,以强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署名他人创作的作品;未经作者或者其他3人以上许可,发表未发表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者进行其他损害作者声誉的修改;继续传播作者公开宣布收回的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通过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和翻译使用版权保护的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的所有者支付报酬或合理报酬;一些版权法律还规定,以他人的名义出版自己的作品、假冒他人的作品或进口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也构成对版权的侵犯。由于版权法的地域性,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外国作品不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侵犯“版权”一般是民事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许多更严重的违反“版权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在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果你想用别人的作品,你可以把作者的名字加到作品里。但它不能用于商业渠道!

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工程合理使用范围: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主题,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c.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出版或广播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e.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为教学或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出版的作品,但不出版;f.当局利用出版的作品履行公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本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以展示或保存版本;h.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美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

此外,将已出版的汉族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中国出版,或者用盲文出版已出版的作品,都可以不经3人以上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的作品的使用者不得向版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时,应注意对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所有权、权利保护期、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并区分侵权著作权与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从而准确惩治侵权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版权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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