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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6 08:29:32

现在,版权所涉及的领域很广,大多数人都可以申请版权。但是,文字版权登记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我们可以申请,只要符合我国的申请条件。但是在申请之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对于书面作品的版权登记是否需要充分的理解。

1、申请版权登记的条件。a.创作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b.其他版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接受、继承等方式获得版权的。

2、作品的版权登记。在向版权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符合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经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后发给长沙版权登记证。

3、书面作品的版权登记时间。你可自行或自行办理佣金,书面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委托代理人的,登记机关受理申请需要30个工作日。如需修改,申请人应在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修改,登记机关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修改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4.符合版权登记条件的作品可进行以下登记:(1)版权登记的书面作品可以以印刷或复印的方式,制成一份或多份。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复制、拷贝多少份,作品的内容和思想都不会改变。(2)著作权登记的书面作品应采用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公民不得侵犯公共利益,遵守法律。(3)版权登记的书面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思考和创作灵感构成,创造性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与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主管部门。除《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是指: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两千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侵权复制品五千册(张或盒)以上的;

(四)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著作权有特定的机关管理,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23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

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要多少钱呢?

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以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多少钱?

1、软件著作权转让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软件著作权转让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长沙版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产品转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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