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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0 08:40:38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些麻烦事儿。

近年来,社会上对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一直认识不清,总认为版权登记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不值得重视。实际上,由于目前现在很多作品都是用电脑创作的,并不存在传统的“手稿”,很难证明具体哪一个作品产生哪一个电脑,创作者是谁,一旦侵权纠纷发生,鉴定起来非常困难。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长沙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版权领域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相关作品如果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做好版权登记或备案还是很有必要。比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实际好处吗?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二.作品版权登记需注意的2个事项

1.要尽可能缩短作品完成与登记的时间差

在版权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因为一般版权登记证上会刊载三个时间。第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第二个是作品发表时间,第三个是作品登记时间。其中“作品完成时间”和“作品发表时间”都是属于作品登记时候的“自述”,对证明作品创作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作品登记时间才是证明创作时间的关键。做好版权登记或者备案,关键在于登记或备案的时间。登记或备案得越早,与创作的时间越接近,越能够有效证明。因此,如果有心通过版权登记或备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者或者相关版权所有人,应该尽快办理版权登记或备案。

2.把作品去公证,不做版权登记可以吗?

作品公证虽然也是保存证据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公证审查的著作权相关信息较少,著作权关键信息记录不全,一般无法证明版权归属等问题。而且,作品公证在法律上证明效力也相对较弱,且作用范围一般限于诉讼。当公证书作为证据使用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规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证明效力较弱,单独被采信的概率亦不高。

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

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版权分为很多种类型,如文字作品,软件著作权以及艺术作品。所以版权收费的标准对应不同的版权类型收费也是不同的。下面来看看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

一、版权登记收费类型:

1.长沙版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二、版权登记收取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登记收取费用取决于用户登记版权的方式,不同的办理方式所需要多的花费也有所不同。在此,整理了关于版权登记收费的相关标准。

1、美术作品登记:5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2、文字作品登记:5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3、工程图/示意图作品登记:8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4、影视作品登记:7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5、软件著作权登记:1600元/件;30-4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证,知识产权顾问全程专业服务。

6、版权变更:7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更改登记信息,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7、版权补证:6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办理补证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8、版权转让:9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转让他人使用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注:准确价格以网站实际价格为准。)

版权注册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具体事项建议联系官方热线:400-666-5987,咨询相关事宜。版权注册费用及注册流程:一、版权登记费用1、美术作品,官费:RMB300.0/件2、汇编作品,官费:RMB2000.0/件3、文字作品,官费:100字以下:RMB100.0/件100-5000字:150.0/件5001-1万字:200.0/件1万字以上:300.0/件二、版权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咨询、洽谈;2、签订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缴纳申请费用;3、委托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4、专业人员整理审核材料;5、委托人审核申请文件并签字或盖章;6、提交申请三、版权登记所需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2、代理委托协议3.申请表;4.创意说明书(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作者签字);5.相应作品4.版权登记审查程序作品版权登记所需的时间为3-4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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