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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美术作品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54: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指南

软件长沙版权登记变更所需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所需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二、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提交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在保护期内的继承人、受赠人提供有关继承或者受赠证明;

五、在保护期内的受让人,提供转让合同;

六、利用他人软件产生的修改本、合成软件,提供原软件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七、计算机软件认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美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可以举办展览、交易、拍卖等工作。那么,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凡申请美术作品长沙版权登记的,每件作品需缴纳注册费300元。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的。无论该美术作品版权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合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申请作品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和著作权页复印件、部分手工作品复印件、照片和样品等),填写工作登记表并支付登记费。

申请作品登记的其他著作权人也应当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例如继承人应当出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工程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提交证明其专有权的合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自愿注册费标准》中表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一件是300元,系列中的第二件起100元每件开始。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长沙版权登记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才能去申请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才能去申请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区别一: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区别二: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区别三:保护期限的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权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外加测试合格证书才能进行产品登记,著作权是你的权属所在,是软件开发完后可以自动或法律上登记程序而得到,软件产品登记是你具有了三证后,具有了软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法律凭证。(简单点就是销售许可证)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2、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2、在保护当事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和平衡有关利益方(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使用者以及公众利益)的关系,规范有关利益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出必要的限制。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传播方式,改变了人们使用作品的方式,这便使传统合理使用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三、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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