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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美术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湖南聚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56:53
小编整理分享以下步骤来查询自己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了,以达到在可以保护自己著作权的同时也能够是自己的产品得到宣传。
查询软件长沙版权登记怎样查询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著作权登记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查询费支付标准:
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件
导读: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内容相关文章: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例
软件都受版权保护,但只有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为专利,申请软件专利最好能和硬件结合,比如网络版软件技术,可以和客户端、服务器...结合,所以要看是想申请软件著作权。发明创新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在计算机技术领域,申请专利权时要支付存在一定成本费用,那么这个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一、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费用软件都受版权保护,但只有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为专利,申请软件专利最好能和硬件结合,比如网络版软件技术,可以和客户端、服务器...结合,所以要看是想申请软件著作权,还是执着的一定要申请软件方面的专利,如果一定要申请专利,那就还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分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最主要的就是专利的撰写和专利的检索,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质审查费2500,一般我们所说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二、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是怎样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有悖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公共领域。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1、时间限制。2、表达方式的限制。3、保护范围的限制。4、合理使用。5、软件的合法没有复制品或者所有人的限制。
著作权最高赔偿标准
一、著作权最高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二、著作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注意事项
第一,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果著作权人是多人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同时申请表中应当对著作权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详细描述。著作权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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